ICS备案号:Q/DS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S22404—2009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标准2009年10月1日发布2009年10月30日实施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前言为了规范公司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包括购置、验收、建帐立档、调拔、转让、租赁、封存、技术改造、报废、统计报表等内容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经济效果,依据电力施工机械设备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DS22404-2009《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管理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附录1为规范性附录,附录2~附录18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定人:×××本标准批准人:×××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构成的原则,明确了机械设备从购置、验收、建帐立档、调拔、转让、租赁、封存、技术改造、报废、目标管理及统计报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
2引用文件2
1电建[1996]381号《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第三章管理2
2辽电基管部[2006]24号《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第三章管理3职责与权限3
1施工管理部是公司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购置计划
负责机械设备的论证、购置和分配
组织大型及特种设备的检验
2负责建立公司机械设备台帐和大型、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或审查
4负责组织对租赁机械设备的平衡调度
5负责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实施、检验与验收
6负责机械设备封存和报废的审批
7负责机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
2施工管理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