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团委学生会、保卫处、心理健康教育等单位负责人担任,中心设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由3—5人组成
第五条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分管主任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各班学生干部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应积极协助班主任、年级分管主任抓好年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六条各年级要积极扶持心理健康协会,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协会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干预对象第七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