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瑜伽教练聘用合同篇一:舞蹈艺术中心瑜伽教练聘用合同书舞蹈艺术中心瑜伽教练聘用合同书甲方:乙方:甲方因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为瑜伽健身教练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期限为五年
自2015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01日
二、甲方聘用乙方为健身主教练,乙方负责甲方健身会员的训练,招生广告等业务三、甲方按会员健身项目一个年度的毛利润的30%作为乙方的报酬,甲方每月五号按时预支给乙方1000元生活费用,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一年磨合期保底两万,第二年后没有)年底结算时在乙方报酬中扣减,乙方有权对甲方会员健身项目的财务进行监督
(甲方在年度底没有支付给乙方应得的酬劳,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无条件赔偿乙方应得酬劳的两倍)2四、在聘用期内,乙方在同行业不得兼职,否则,承担伪约金两万元
五、乙方应尽职维持甲方正常经营,如因乙方原因(无故辞职),致使甲方无健身教练,经营造成损失,赔偿甲方两万元
六、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的住宿便利
七、甲方负责为乙方买一年的人身意外事故保险
八、甲方为乙方负责出50%的外出培训及考初中高级瑜珈导师证书的费用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七月一号后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承担对方违约金两万元
甲方:乙方:年月日篇二:教练聘用合同教练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溧阳市南山武术馆(愉悦养生会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聘人):尹萍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1
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9月一日至2013年元月三十日3止,合同期4个月
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1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