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操作规范2————————————————————————————————作者:————————————————————————————————日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操作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操作原则,提出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操作、设备、鉴定方法选择及实施环境等要求,针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流程中所涉及的检材接收保管、审核、鉴定委托书的签订、鉴定实施、鉴定文书的出具等各个过程进行了综合性描述和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从事司法鉴定相关业务的活动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073-2001《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3
1电子数据基于计算机应用和通信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用以表示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信息,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或传输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
2存储介质承载电子数据的电磁介质或者光记录介质
示例:常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光盘、闪存等
3原始电子数据存储介质被委托鉴定时所包含的电子数据
4电子数据副本通过对原始电子数据的复制,获得的与原始电子数据一致的数据
5数据提取建立电子数据副本的过程
6写保护为防止对存储介质进行写操作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7完整性校验确保数据提取的结果与原始电子数据一致的校验
8散列值通过散列算法把任意长度的输入变换成固定长度的输出值
注:常用散列算法包括MD5、SHA1和SHA2等
9数据恢复排除存储介质故障,使其中的电子数据可以正常读取的技术操作过程
10数据搜索从电子数据中查找相关数据的过程
11数据分析将电子数据中的各种信息相互印证、相互关联的综合分析过程
鉴定操作原则4
1鉴定人员有责任保证检材为被委托时的原始状态,禁止任何不当操作对检材的原始状态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