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強迫勞工政策及程序文件一、目的:保證員工的自由權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客戶HD之要求,特制訂此作業說明書
二、適用範圍:從員工的招聘開始至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為止全過程
三、名詞解釋:強迫勞工:指企業在招聘及使用勞工的時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工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使用勞工
四、作業流程: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應承諾:1
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員工必須以自願為原則,絕不允許任何強迫性行為,不得以欺騙手段,引誘工人來工廠工作
2凡辦理手續的人員,嚴格遵守招工規則,不得向新員工索取任何入廠介紹費
同時公司在招聘員工時一律不準收取押金,保證金,不扣押身份証明,證件或其他法定之証明文件
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發包產品給監獄生產
4公司按月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並直接將工資支付給員工
5工作時間內,各車間/通道不上鎖和不關閉,並保證在員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加班工作,不允許管理人員和保安員使用刁難/威脅/體罰等暴力手段強迫員工工作或超時工作
6在一切生產過程中管理人員需持認真負責的態度,正確詳細地為員工介紹產品工藝流程和產品質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內容而要求員工生產,導致產品不合格而返工時,不得以強迫手段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無償返工或打罵,體罰員工
7工作時在合理的情況下允許員工在向管理人員說明原因后,給予請假及在廠房內自由走動
8員工生病如需請假時在出示醫院証明的情況下,公司應給準假,如無此証明者,公司將作為一般事假處理
9員工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可取用清潔衛生之安全飲用水
10下班時間,員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離開工廠,工作時間外,在不影響他人休息的情況下,員工可自由進出宿舍區
11員工按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時間,可以提前申請離廠,公司辭退員工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之提前時間通知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