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范(暂行)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1劳动合同的解除3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3
1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自动离职3
1自动离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2部门应在员工自离的当天,填写《离职申请表》(附表一),将自离人员的名单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履行后续事项
员工自动离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假经历、假健康证明等情况,视为合同无效;(6)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支付任何补偿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3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