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曲棍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曲棍球、女子曲棍球
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复印件”
(三)在年度注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进行注册,并完成年度注册
除持有中国曲棍球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还应符合以下规定:、报名并上场参加年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和全国青年锦标赛之一的比赛;、报名并上场参加年全国锦标赛暨全运会预赛和全国青年锦标赛之一的比赛;、参加年奥运会的运动员可视为参加年全国性赛事,但须报名并上场参加年全国锦标赛暨全运会预赛和全国青年锦标赛之一的比赛
(四)身体素质测验合格者
三、参加办法:(一)预赛:凡报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队必须参加预赛
2/8(二)东道主山东队直接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但须参加预赛,其预赛成绩作为决赛分组抽签的依据
(三)获得男、女预赛前名的队参加决赛
如预赛时队伍超过支队(不含支队),山东队预赛成绩没有进入前名,则山东队替代获得第名的队进入决赛
(四)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名,医生名(只限预赛)、教练员名,运动员名(每场比赛前小时确定参加本场比赛的名运动员),教练员兼运动员须列入运动员报名人数统计
(五)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
四、竞赛办法:(一)预赛、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不足支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
如参赛队为支队以上(含支队),则分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如参赛队为支以上(含支),则预赛竞赛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阶段:()、参赛队不足个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名,第、名、第、名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
获单循环第名的队不再进行比赛
()、如参赛队为个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