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标准习题一、课程性质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部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表此刻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文性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
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仍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起身,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请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期文化发展脉络和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二)审美性“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交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份
通过音乐教育培育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硕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三)实践性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肯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
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讨、综合性艺术演出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
学生在切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进程中,取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硕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术、领悟音乐内含、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大体理念(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二)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三)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四)宏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五)面向全部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第二部份课程目标一、总目标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硕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讨、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育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修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大体技术,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大体的音乐素养
丰硕情感体验,培育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踊跃乐观的生活态度,增进身心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