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9月10日是第25个教师节,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在做客人民网谈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待遇时,对前段时间争议很大的“批评权”进行了回应,他明确表示:老师不敢批评学生是渎职
管培俊说,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一些班主任老师不敢管理学生的现象、不敢批评教育学生的现象,放任学生的现象,这倒是很不正常
班主任和所有的科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都应该认真地履行职责,要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同时敢于管理学生
如果不敢批评学生、不敢管理学生,该管的不管,那就是不负责任,就是渎职,就是失职,我想明白的家长也是不赞成的
所以管培俊认为,广大的教师应该打消顾虑,放下思想包袱,遵循教育规律,恰当地运用好自己的专业权利,认真地、模范地履行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大胆地管理,妥善地管理,科学地管理,教师、家庭、社会,应该在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人民网教育频道9月10日)很明显,管培俊司长的说法首先向我们澄清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批评权”并非是单单针对班主任而言的,拥有这个权利的应该是所有教师
但令笔者颇为质疑的是,“渎职”是一种罪名,管司长直接给那些“不敢批评学生、不敢管理学生”的老师定罪为“渎职”,是否也有些矫正过枉了一些呢
就中国的法律、法规而言,很多时候是不允许批评教育学生的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对学校和老师的批评教育权有很大的限制——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允许学校开除学生
设若依据这些法律,教师又该如何批评学生、教育学生呢
诚然,我们可以要求教师不体罚学生,但何为“变相体罚”呢
相形之下,究竟是法律有效,还是管司长的“说法”有效呢
事实上,之所以会出现老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近年来对赏识教育的过分强调走向了极端,一些管理者把赏识与惩戒完全对立起来,只要出现教师批评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