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关于对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后勤服务工作效能和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成员:群众工作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调度所有关人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群众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群众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区队党总支(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为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群众工作部,具体负责考核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质量实行百分制,从每人工资中提出600元,作为质量工资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监管责任三个方面
三、监督考核办法(一)由群众工作部牵头,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基层区队党总支(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参加,每半月组织一次动态检查考核每月召开一次考评会,综合各类通报、动态检查考核情况对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全月综合分达到95分以上,每人按800兑现质量工资奖励;综合分达到90分~95之间,每人按600元兑现质量工资;综合分在80~90分之间,质量工资不兑现;低于80分,质量工资不兑现,并按每人600元进行处罚
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质量检查考核细则检查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扣分标准得分工作质量50分浴池每天必须保持水清、池净、水温适宜,按时漫水、换水和清理池子
池内水温及淋浴温度夏季限定在37~42℃,冬季限定在42~46℃
浴池地面(池水)无杂物、无异味
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以上干部不能在科区长浴池及招待浴池就浴
杜绝烫伤事故发生
(10分)水温超过规定,每次扣2分,水(地)面不清洁,每处各扣0
5分,池水有异味(物)扣0
发生一起烫伤事故,此项不得分
后勤服务中心管技及管技以上人员不在职工浴池就浴,发生一次扣5分
浴池设施完好,淋浴畅通,及时更换损坏设备,保证各种设施完好
定期对浴池设淋浴阀每损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