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西小学二00九——二0一0学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教师绩效工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性,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人〔2009〕38号)、《大足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足府发〔2009〕48号)、《大足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激励先进,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二、考核范围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间所有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三、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四、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
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按照学校关于教师量化测评办法填写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班级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
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
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
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等次进行公示
(5)确定等次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一、出勤奖(600元):1、每迟到一次扣5元;(以开会、学习、重大集会、常规抽查记载为依据,10分钟以内为迟到
)值日领导、教师不到岗(含私自调换;或超过15分钟)为旷工,每次扣50元
2、旷工及各种假期的绩效工资计发①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扣发本人绩效工资100元/天;旷工达到解聘条件(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