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乡镇工作的新要求,增强乡镇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效能,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建立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群众信赖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干部的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镇机关及乡镇站所有工作人员。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向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第五条乡镇其他班子成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委集体领导,维护班子团结,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六条乡镇一般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深入所驻村,客观准确把握村情,动员和组织群众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区乡工作部署,努力搞好农村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社会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访接待工作,完成好乡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管理第七条学习制度。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原则,紧紧围绕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本领、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本领,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农村适用技术、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乡镇工作职责和农村工作的方法等内容,不断提高乡镇干部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能力。乡第1页共5页镇党委每年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学习活动,并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培训。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向区委、政府提交两篇以上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调研文章,副科级干部向区委组织部至少提交一篇有价值、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一般干部职工向乡镇党委提交一篇有深度见解的调研文章。调研文章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八条考勤制度。乡镇干部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乡镇党委要明确专人,搞好考勤记载,加强监督检查,并与年度考核、工资待遇挂钩。每月将考勤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备查。第九条请销假制度。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请假外出必须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乡镇其他科级干部请假必须经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有乡镇党委审批;7天以上者,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干部职工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由乡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凡在诫勉期内依然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条干部外出管理制度。组团(含区内组团和区外组团)外出的,由组团单位事先报告外出地点、任务、参团人员、出国批件等事项,并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乡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洽谈项目等时,要由乡镇党委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告。组团外出的,组团单位在返回后一周向区委、区政府写书面报告;外出学习、培训的干部,在返回一周内向区委组织部提交个人书面总结或述学报告。第十一条值班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乡镇,党政正职确需同时离开乡镇的,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节假日和逢集日,必须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带班,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第十二条住宿制度。乡镇干部不得“走读”,按规定必须住宿在乡镇。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XX县区周边暂不具备住宿条件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带班,安排部分工作人员,搞好夜间值班工作。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2页共5页第十三条联系点制度。乡镇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和一户贫困户,每月至少要有10天以上的时间进村入户工作。一般干部职工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150天,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群众大会,每季度至少深入所驻村农户调查走访一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帮助解决村民实际困难和问题,完成区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十四条民情与工作日志制度。乡镇干部职工要建立村情档案和农户档案,认真记载填写驻村民情日志和工作日志,分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