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内涵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
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
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
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