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09]121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与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开放实验室的内涵开放实验室是指学校正式建立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广大学生或校外人员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各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改造以验证、训练为主的传统实验教学模式,努力增设因材施教、鼓励个性发展的开放实验室,逐步提高面向全校学生的开放实验比率,尽可能多地开设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鼓励和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到实验室进行设计、制作、科学实验等发明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并且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第二条开放实验室的申报凡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应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有目的、有计划地实行开放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范围、内容及形式(一)开放范围:基础实验室开放的主要对象为全校学生,专业实验室开放的对象主要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生
有能力的实验室应对全校学生开放,并经申请批准后可对社会开放
(二)开放内容:主要为设计性、综合性及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
(三)开放方式:各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向学生开放
对校外单位、人员的开放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实验过程及内容进行登记、备案
涉及对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时,要严格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具体方式为:1、预约开放
学生提前申请拟做实验项目和所需仪器设备及元器件,由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