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源共享在执行工作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执行难”,是一个不争的社会现实,它不仅“难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还难在执法环境,破解这些难题,仅仅依靠法院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各部门联动、互动。前不久在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关于反规避执行的九起典型案例中,反映了九种执行手段,每一种都有效,每一种都有自己的特点,审计执行、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强化财产保全、罚款拘留等,其中还有一项是资源共享。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方式方法日趋隐蔽和复杂,加之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和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的现实情况,执行机构反规避执行的形势十分严峻,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有效破解各种规避执行行为,在此笔者主要针对资源共享谈一些意见。有很多时候,法院到银行扣款时,涉及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利益,银行往往有意拖延,给被执行人时间转移存款,使法院的执行落空。有时法院到房产进行查封时,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法院对此无能为力,任其转移。为了减少此类现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采用资源共享是比较有效的方法。资源共享顾名思义,实际就是大家共同享有数据和应用程序,以方便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在共享的资源中,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数据,也可以看到被执行人资金流动情况,可以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信息,及时控制住资金的流出,以便取得证据,这样可以反规避执行,使被执行人无法逃债,从中可见资源共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资源共享是建立和增强反规避执行工作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指出,与“拒不执行”不同的是,规避执行是给逃避债务穿上了所谓的合法外衣。近年来规避执行花样翻新,超低价出让财产、虚构债务关系、通过关联企业逃避债务、公款私存,手段越来越隐蔽、复杂,“通过法院、仲裁,或者通过公证债权文书,通过这些司法工具或准司法工具来规避执行。”虽然做法种种,但如果能建立一个良好的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把需要的资料调入,有些执行第1页共5页就会很顺利。要想建立和加强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的长效性,就要全面推进反规避执行的改革和创新,加重当事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这些都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完成,资源共享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也是重点。通过资源共享可以完成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的建设,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二、资源共享可以增强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及时性、有效性实现一定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共享,可以加大和规范被执行人信息披露的程度,防止执行主体隐匿行为、被执行财产隐匿行为、恶意降低履行能力行为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方式出现,以阻碍执行。法院系统可以组织专门工作组,在信息共享平台上,该组的计算机可以方便而安全的访问共享服务器上的资源,提供被执行人信息,当被执行人转移存款或财产时,可以及时控制,有效的阻止被执行人的隐匿行为,让被执行人无法实现规避执行行为。三、资源共享可以实现上下联动,多方位,多层次执行为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各省法院系统分别采取了强制报告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奖励举报人、强制审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黑名单”以及依法采取罚款、行政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惩治规避执行行为。如果没有资源共享,有些措施只能望洋兴叹,无法到位。如果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执行法官可以通过该平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目进行排查,发现执行线索,如有存款,迅速将这一执行信息向其他各院执行机构进行通报,如有需要,可以在扣划本院执行款的同时,也可帮助其他法院进行扣划,执结多起案件。如果中院有被执行人的信息,也可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向各基层法院进行公布,各基层法院有需要执行的,也可以通过中院直接扣款,把案件执结。资源共享信息要全面,不仅要包含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也要涵盖固定资产、证券、股票等,全面掌握执行信息,及时分析执行动态,实现上下联动、多方位、多层次的执行。四、资源共享可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制度,有利于执行第2页共5页所谓社会征信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对有关法人、自然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