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董事的权力制衡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2010年11月10日,国美电器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发公告称,国美电器与黄光裕方面在当天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国美同意委任由黄光裕提名的邹晓春与黄燕虹分别任公司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至此,纷纷扰扰近一年的“潮汕狼”黄光裕与“上海绅士”陈晓控制权之争暂告一段落。从最初的惺惺相惜,到后来的反目为仇,再到暂时握手言和,黄光裕与陈晓制造的这起中国企业史上最为惊心动魄的企业控制权之争真是令人唏嘘,发人深省。一、“陈黄之争”暴露出国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关键事件是2006年黄光裕修改国美章程,将原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赋予了董事会,如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再如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股,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等。考虑到自己并非绝对控股国美公司,为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排除其他股东的影响,黄光裕将原本属于股东会的权利授权给董事会,再任命自己信任的人担任公司董事,这样黄光裕就能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了。应该说这一安排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黄光裕万没有想到自己会锒铛入狱,更没有想到自己亲自任命的董事会“背叛”自己。而在与“背叛者”的商战中,黄光裕可谓自食其果。当时自己控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漏洞百出,如董事会职权不明确、董事会治理结构不合理、监事会与独立董事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等等,又让黄光裕不断陷入被动,并最终败下阵来。二、股东会可以给予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作为现代公司的业务经营决策机关和执行机关,是法人治理结构的中枢。董事会的治理水平影响着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相比较股东会来说,董事会站在公司运营管理的前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为专业与合理。因此,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股东会可以通过章程将原属于自己的职权授权给董事会。1、授权董事会行使一定限度范围内的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决定权。2、授权董事会决定一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一定额度范围内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3、授权董事会决定一定额度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4、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年内对外不超过资产总额一定百分比的担保,或决定单笔担保数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一定百分比的担保。5、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不超过资产总额一定百分比公司的事项。另外,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律师、经济师等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与专业性。三、权衡股东与董事权力,防止董事“背叛“股东会授予董事权力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固然是好事,但授权不明或过度授权,可能会导致董事会偏离或背离股东会的意愿,影响股东利益。为了防止董事“背叛”股东会,股东会在授权给董事会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设计合理的董事会治理结构。董事会治理结构本身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股东会的授权是否会被滥用。董事会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董事的选任、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等。明确以上几点不仅能降低董事会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同时还能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第一,董事选任方面。如为了保证董事对自己“忠诚”,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董事由公司股东委派。具体委派数量由各股东根据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来协商确定。这样当某位董事损害委派股东的利益时,委派股东可以自行决定免除其董事身份,无须与其他股东协商。同时还可以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有权随时解除董事身份。第二,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方面。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举行,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第三,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公司的大股东为了全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可以考虑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由大股东自身担任。2、明确股东会授权范围这一点表现在章程中要尽可能详尽地约定董事会授权来源,授权内容,具体行权条件、行权期限,以及权利行使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