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一、上市公司股东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1、减持的期限和数量限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上市前持有股票的股东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再融资限售期认购股份的股东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认购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收购限售期收购人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不得转让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限售期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特定对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且对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构成重组上市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构成重组上市的,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股份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不得转让其他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大股东减持限售期、数量限制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通过非公开买入的也适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禁止减持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禁止减持董监高任职限售期、数量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