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学生请销假、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完善学生的管理制度,维护学院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院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第一条考勤范围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上课、见习、实习、实验、劳动、社会调查、军训、政治学习、形势政策课、学术讲座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或续假
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
第二条考勤的组织与监督1、各班考勤工作由学习委员负责
每班成立考勤组,考勤组成员协助学习委员做好本班的考勤工作,由学习委员每天上课时负责记录学生出勤情况
任课教师应采取随机全班点名、部分点名等不定期抽查点名的方式,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随时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录在教师点名册上
任课教师随机抽查点名的次数应不少于上课次数的四分之一
任课教师和考勤组可随时向院辅导员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学生出勤情况,共同做好后进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其按时上课
2、学生辅导员不定期对本年级进行抽查考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任课教师的考勤情况
选修课、分组进行的实验、设计、实习等教学的考勤可由任课教师指定某一位学生负责,并将考勤结果报学生所在班级考勤组
第三条请假审批1、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遇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本年级辅导员批准
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超过一周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同意后方能生效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
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时,必须填写《能源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并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时,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
请假超过3天的带队老师要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
2、请病假应持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