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劳动合同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便于甲方投资经营的手机店能够顺利运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手机营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
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于甲方经营的手机店内从事营业员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按乙方所在店规定的营业时间工作
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五、劳动报酬1、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保底工资(1000元)+提成(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注:提成如高于1000元,按提成计,低于1000元,保低工资1000元不变付给乙方
七、劳动纪律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员工如违反小店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盘点少货的
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进货价的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专柜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
八、规章制度《营业员手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九、合同解除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