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通知教师[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普通高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我部研究制定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15年1月10日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为促进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
本标准是对幼儿园合格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办学理念(一)以德为先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和党对教育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工作,履行法律赋予园长的权利和义务,主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和幼儿园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关爱幼儿,尊重教职工,为人师表,勤勉敬业,公正廉洁
(二)幼儿为本坚持幼儿为本的办园理念,把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作为幼儿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面向全体幼儿,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幼儿;尊重个体差异,提供适宜教育,促进幼儿富有个性地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儿童观与教育观,使每个幼儿都能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三)引领发展园长作为幼儿园改革与发展的带头人,担负引领幼儿园和教师发展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