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教学目标1、目标明确、具体,符合《课标》理念,符合音乐学科特点,联系学生实际,并落实在教学全过程。2、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关注情感、能力、知识技能、过程与方法的整合。10分教学准备1、了解学生,把握《课标》,钻研教材和教法。2、熟练必要的示范,创设适宜的情境。3、围绕教学,多渠道有效开发和利用教育资源。5分教学内容1、生动、形象,富有美感,有利于学生的音乐审美学习和文化学习。2、陶冶学生性情和高尚情操,有利于学生音乐创造与实践等多种能力的发展。3、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贴近学生实际,难易适度。10分教学过程1、体现音乐审美性,激发学生对音乐的探究、感受、表现与创造兴趣,发展其能力。2、师生互动,提供学生自主学习和选择的机会,教学生动,气氛活跃。3、教学方式多样化,有启发性和激励性,指导及时、灵活、有效,立足学生发展。4、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学有特色。20分学生发展1、音乐学习兴趣浓厚,能感受和理解音乐与相关文化,有初步的音乐审美评价能力。2、大胆想象、思维活跃,获得相应的审美经验和多种音乐技能。3、获得美感体验,合作分享,乐于表现,有艺术创新的意识和初步能力,突出个性。50分教师素养1、有良好的音乐素质及综合修养,理念先进,教法出新,示范娴熟。2、教态自然大方,举止得体,有亲和力,富有激情。3、语言规范、准确、有感染力,教学应变能力强。5分评价等级优以上各要求体现较好,评分为90分以上。良以上各要求基本达到,评分为75——89分。一般以上各要求部分达到,评分为60——74分。后进以上各要求少数达到,评分为6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