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
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
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
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
2007年6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
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
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
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
3万元,普通债权为17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