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有关条例为搞好学校后勤工作,加强后勤人员的责任,做到既经济又实惠,切实服务于师生。特制定如下条例:1、事务职责:办好师生伙食。做到有计划、有质量地安排好每天的伙食。每天的食物及时到位。2、监委职责:对所有的食物进行质量、数量的检查,及时与事务进行核对,并记好账目。3、出纳职责:每天或每次付清所有食物的款项。协助事务和监委核对有关数据,并记好账目。4、事务、监委、出纳都要做到日清、周结。5、所购物资价格均由事务、监委、出纳三人参与议价。6、数量较大的食品均定点定人定摊位购买。7、到土楼市场购菜,由事务采购。但必须有出卖人的签字(带购菜单)。8、监委一定要掌握市场行情,切实履行监委职责,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及时向事务提出或报告学校。如果监督不到位或知情不报,一经发现差价金额在三十元或三十元以上时,罚监委同等金额的现款,罚事务同等金额的两倍现款。9、教师家里的菜,须经监委、事务同意,在质量不差、价格合理前提下方可入食堂。土楼小学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