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及管理方式的特点探索在现代国家,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用司法决策规制社会生活的实践越来越普遍,法院不仅要履行传统的解决纠纷的职能,而且要调控社会秩序、实施权力制约、规制社会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目前正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国家化了的社会,逐步向公民社会和市场化社会转变
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人民法院必须在进一步强化“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直接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动司法观,通过完善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司法审查、司法解释四项工作制度,凸显审判工作的延伸功能,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XX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20XX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社会矛盾化解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公开廉洁执法是对政法机关的必然要求
把政法机关也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其意深刻,标志着中央对政法工作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以此为标志,政法工作将更加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如何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都在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本文拟就这些问题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我国社会转型及社会管理方式转型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目前正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国家化了的社会,逐步向公民社会和市场化社会转变
第一,社会从“单位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
我国社第1页共8页会转型的最大变化是,出现了一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社会阶层,社会正经历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从单位社会向个体社会的历史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