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及管理方式的特点探索在现代国家,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用司法决策规制社会生活的实践越来越普遍,法院不仅要履行传统的解决纠纷的职能,而且要调控社会秩序、实施权力制约、规制社会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目前正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国家化了的社会,逐步向公民社会和市场化社会转变。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人民法院必须在进一步强化“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直接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动司法观,通过完善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司法审查、司法解释四项工作制度,凸显审判工作的延伸功能,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0XX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20XX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公开廉洁执法是对政法机关的必然要求。把政法机关也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其意深刻,标志着中央对政法工作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以此为标志,政法工作将更加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如何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都在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这些问题做一些初步探讨。一、我国社会转型及社会管理方式转型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目前正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国家化了的社会,逐步向公民社会和市场化社会转变。第一,社会从“单位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我国社第1页共8页会转型的最大变化是,出现了一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社会阶层,社会正经历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从单位社会向个体社会的历史性转型。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兴起,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织组合。以往,我国社会结构的细胞是单位,相对于以自由的个人为细胞的个体社会来说,就是单位社会。个人都属于单位,并且专属于特定的单位——在城市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机构,在农村是社队。功能齐全的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吃喝拉撒都由单位包办。单位外面是另外的单位,许多制度和政策都和单位有关,要通过单位实施。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失去了单位的管理和约束。第二,公共管理方式从“行政管理”向“行政执法”转变。现代政府的发展方向是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既要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又要降低成本,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便是将更多的事务特别是某些公共服务职能交由民间组织去管理,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社会自治功能。于是,政府的公共管理方式就从“行政管理”向“行政执法”转变。不管行政的职能和任务有多少,行政执法就成为现代行政的基本要素。民间组织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它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起一种纽带作用,使政府体系能够通过与民间组织的信息与能量交换,推进政府体系和民主政治的发展。第三,社会治安从“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单位管理弱化,社会治安问题呈现突发、隐蔽、复杂等特点,跨地域、高科技犯罪更是加重了对社会的危害,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新变化。为此,党中央把综合治理作为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战略方针,提出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第2页共8页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第四,化解社会矛盾从“单一机制”向“多元机制”发展。与社会转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