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回马中学教育教学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教学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学,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违规,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教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教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教学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违规是指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二章教育教学违规的类别第三条教育教学违规的类别
一、教育工作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邪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的
2、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未按照首问制和首遇制要求,采取逃避或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的
3、接到报告后,未能及时处理教育教学违规或学生矛盾,造成事态进一步激发严重后果
4、教职员工对学生殴打、辱骂学生、恐吓、讽刺、挖苦、侮辱,歧视等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恶劣的
5、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责任违规的
6、不公平对待学生,不及时公平正确处理学生纠纷违规的
7、班主任没有按照要求开展主题班会,一学期主题班会少于4次的
8、班主任未履行职责,造成所带班级纪律混乱,出现群体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
视情节轻重由政教处核定
9、对所辖部门、班级的教学或管理违规延迟上报,造成不良影响
10、班主任因未履行工作职责,科任教师在课堂上因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