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一、总则1
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本操作指南配合《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铁路工程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使用
本操作指南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
除特别说明者外,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均统称“公司”;“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职工统称“员工”;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零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分工1
二级、三级子(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组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作业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设在工程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和项目部、架子队的主要管理职能和管理职责,并发布实施
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要建立、完善架子队的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对架子队的队伍建设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架子队建设的管理机制
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架子队组建的规划和方案;负责具体实施架子队的组建,对架子队实施规范化管理;三级子(分)公司可成立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部劳务资源归口管理
项目部按规定程序考察、审核和上报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劳务工建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