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残疾人创业就业精准扶持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残联[2008]54号),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阜残联[2016]9号),中共阜南县委办公室《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意见》(县办[2014]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县办秘[2015]5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精准扶持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和条件(一)残疾人个人创业
阜南县城乡在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生产经营项目,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光伏发电、电子商务等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其中,扶持新增人数不少于70%
创业规模参照县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规模执行
同时,对自主创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加工业及服务业,年产值10万元以上,并能在促进农村残疾人自力更生、自主创业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创业典型进行重点扶持
(二)残疾人“阳光大棚”设施农业
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
申请“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非福利企业用人单位,在认真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基础上,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上一年度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基础上,当年新增安置残疾人就业
二、扶持标准(一)残疾人个人创业项目,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残疾人创业典型,原则上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0元
(二)残疾人“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