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防伪印章刻制服务窗口公开招租文件编号:ZLZB2008-2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八年四月2第一部分报价邀请为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拟在服务大厅内设立一个防伪印章刻制服务窗口并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租赁对象,现邀请合格的防伪印章刻制机构参与报价。一、编号:ZLZB2008-2二、招租单位: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招租项目: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一个防伪印章刻制服务窗口租赁,租期壹年(自承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四、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1)具有防伪印章刻制业务营业资格;2)具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3)报价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人民币500元。五、招租文件领取时间: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5月7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2∶00至4∶30时)招租文件领取地点:长兴县长海路361号二楼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窗口。六、领取招租文件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证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七、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5月8日上午10∶00时。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长兴县长海路361号二楼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窗口。八、开启报价时间:2008年5月8日上午10∶00时开启报价地点: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九、本中心联系人:卢晓月、陈旭联系电话:0572-6031296传真:0572-6031333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32008年4月30日4第二部分:招租内容一、招租项目: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一个防伪印章刻制服务窗口租赁,租期壹年(自签订承租协议之日起一年)。二、报价要求:1、符合资格条件的防伪印章刻制机构才具有报价资格;2、防伪印章刻制机构应独立报价,在招租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窗口;3、报价指报价人愿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人民币)金额,报价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三、报价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证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报价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四、开启报价1、开启报价应当在招租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举行,开启报价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主持;2、开启报价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和报价单位代表等人员共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布报价人、报价额;3、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①未加盖报价人公章的;②报价少于10000元的;③报价文件中租金报价有涂改的;④报价文件中报价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⑤报价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报价书且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声明哪一份有效的;⑥报价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没有填写报价的。5五、成交标准1、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人为成交人;2、当出现一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时,由县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做签,相同报价人现场抽签决定成交人。六、确定成交1、确定成交后,出租人代表和承租人代表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成交人必须根据招租文件规定及成交报价等在确定成交后2天内与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签订承租协议,并按协议一次性付清租金,否则按违约处理;2、成交人成交后不得转让承租权;3、未成交报价人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后立即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签订承租协议并付清租金后立即退还。4、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价资格,并不予返还保证金。本文件由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2008年4月30日6第三部分承租协议甲方: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乙方:为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甲方通过公开招租,同意乙方在服务大厅内设立防伪印章刻制服务窗口,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缴纳年场租费元,租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08年月日起至2009年月日止。二、约定事项:甲方为乙方配备可供1人工作的窗口,不负责乙方的业务量。乙方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自己承担各项人员费用、刻制设施及维修费用。工作期间,乙方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