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玉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保障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通化玉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点:通化市医药大路3998号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第四条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入本公司的资本额享受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约束,其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按市场需求自主经营,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八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权责、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依法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股东、社会公众的监督,努力办好企业
第十一条公司遵循自愿入股、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组织工会,并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活动条件,工会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公司内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