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汇总及工作流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5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现就我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所需资料进行了汇总,请符合条件或列入竣工验收的项目按陕西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流程向我站提交所需竣工验收资料
一、凡列入部竣工验收计划,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和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共同进行竣工质量鉴定的公路工程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由厅质监站负责组织竣工质量鉴定的公路工程项目,严格执行部《通知》要求
二、对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相关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厅质监站报送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报(计划)表(附件1),并附项目建设程序审批文件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列入年度质量鉴定计划,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反馈告知,限期整改完善
三、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审批手续不完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四、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准备齐全相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并以书面文件向厅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申请书》(见附件2)
对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营期间出现路基工程存在明显沉降变形的;路面工程存在较多纵向裂缝、大面积病害或车辙的;桥涵工程存在裂缝超出规范规定、钢筋外露或基础沉降的;隧道工程存在空洞、渗水、开裂、沉降的;以及其他影响工程耐久性、安全性的问题,须提供监控、论证、风险评估资料或报告;监控、论证和处治措施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相关的书面材料留存备查
五、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厅质监站将以《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申请审查表》(附件3)形式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情况,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完善相关资料
六、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