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天堆场实施方案篇一:露天堆场管理规范文件编号:NMFD-(MD-N)-SGZD(DCGLGF)-S-D-2011-0001发布日期:露天堆场管理规定编制:石志兵校对:马俊生审核:宿国栋批准:李道国年2月15日实施日期:年2月25日20112011露天堆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露天存放的公司财产、物资免受损失,免遭火灾危害,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堆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集宁工厂的露天堆场(以下简称露天堆场)
第三条凡在集宁工厂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基础设施,必须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并做好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措施
2第四条本着谁建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时刻保证露天堆场存放设备、机组、物资安全
第五条本规定由基地管理部负责组织日常管理、生产制造部每天进行露天堆场物资的维护、监察
第六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接近堆场周边30米以内
第二章露天堆场的设置第六条露天堆场应设在水源充足、运输便利、通讯条件较好、消防车能够驶到的地方
第七条露天堆场四周30米内无杂草、木料等可燃物,堆场与生活区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第八条在露天堆场四周内,应留有宽度不小于六米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车道
在消防车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第九条露天堆场,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囱的侧风地带
区和生活用房与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间距
并应布置在有锅炉、生活烟第十条露天堆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
第十一条露天堆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
垛与垛之间至少应留有四米的消防通道,组与组之间至少应留有十米宽度的防火间距
第三章储存和装卸第十二条对储存的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3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新入场的货物,如发现有引起火警的疑点,应在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