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如何写好教育叙事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市教育局孔玉范孔玉范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龙江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114号关于2007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人事局、教育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一、为何要写教育叙事: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现根据黑人发〔2007〕70、71号文件精神,对200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三、适应“课改”需要,完善评审标准(一)2007年启用新修订的《评审标准》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需要,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准确评价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我省对原《评审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黑人发〔2007〕71号)
今年各地要根据新的《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各项规定的要求,并按新的《评审标准》的要求组织推荐、申报
职称评定要求:(二)增加“教师自我叙事”内容,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从2007年起,要求申报教师职务人员,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本人业务自传”一栏中,针对近年来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经历,撰写教师自我叙事
具体内容是:主要表达自己的教育思想发展变化情况,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经历、支教经历,总结自己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情况,展示自己结合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教研成果、德育业绩,针对教学实践中的亲身经历、内心体验和对教育教学的理解感悟,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行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在评审中对“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出来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将作为上述教师自我叙事的佐证材料供参考
与自己教育教学及专业成长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工作的佐证材料
职称评定要求:申报教师要以“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分别在学科组、学年组和全校进行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