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中让自己的羽翼更加丰满——2012年《音乐新课标》(2011版)解读培训总结这次的培训真正让我受益颇深
在培训中我认真听取了音乐教育专家们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深入解读,了解音乐新课标的总目标、课程性质、基本理念等主要内容,对比新旧标准,修订稿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理念、内容标准、实施建议等方面有些局部调整与充实完善,奠定对小学音乐新课程的基本认识
下面是我在学习中的一些体会:1.加强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要求
在对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要求中,新标准在音乐要素方面增加了“节拍”和“调式”,还增加了“风格流派”、“演唱”、“演奏”、“识谱”、“编创”等基础知识的内容;相比原来的标准,新课标的内容明显更为具体,并删除了原标准中的“有效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这句话,由此表现了音乐基础知识在学生音乐学习和形成音乐基本素养中的重要性
重视课程内容中对演唱姿势、呼吸方法、节奏和音准等方面的要求
演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演唱实践活动进行
而在“演奏”的要求上,新标准由原来的“学习演奏的初步技能”改为“能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演奏课堂乐器”
同时,新标准在音乐基本技能目标中将原标准“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里的“音乐创作”也归属到了技能范畴
音乐教学应关注音乐,体现音乐学科
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中,更加突出了音乐教学应关注音乐,体现音乐学科本位的特点
强调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
而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提高3-6年级识读乐谱、表现力和创作实践的要求
在新课标中对于3—6年级的“识读乐谱”也提出要求,原要求“能够识读简单乐谱”,改为“能够跟随琴声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