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属学校(幼儿园)“十佳校园保安”评选办法》的通知兰教勤〔2012〕8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保安队伍建设,树立校园保安队伍形象,自2011年起,每年对在校园保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0名保安予以表彰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使用的专职保安
二、评选条件1
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积极上进,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学校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工作表现突出,出勤率达100%
认真遵守《兰州市学校、幼儿园保安管理办法》,业务水平高,工作技能强,执勤形象佳
多次受到学校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表扬和嘉奖
主动为学校排扰解难,文明执勤,服务意识强,学校满意率达95%以上
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在保卫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成绩突出
重大活动期间,主动维持学校秩序,负责节日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积极主动负责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时巡查校园内重要部位的安全问题并作好记录;定期不定期检查红外、视频监控及电子报警器,保证监控和报警设备运行正常
换岗及调离时财物交接清楚无误,交接记录详尽详实
在市属学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评选方式1
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参照《兰州市学校、幼儿园保安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且工作成绩突出的保安予以推荐
被推荐保安以书面形式总结在担任校园安保工作以来做出的成绩和贡献(总结材料字数均不得少于1000字),并附近年来授予表彰的原始资料
市教育局联合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对各学校推荐出的保安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内容:平时安全检查得分;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夜间查岗记录得分,并以保安公司平时考评成绩为依据
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确定“十佳校园保安”
四、评选时间各学校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勤工俭学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