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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实务-模块三-消费税涉税业务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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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模块三消费税涉税业务消费税涉税业务DGIL《企业纳税实务》核心课程项目一:消费税的几个误区知识点◎消费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技能点◎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掌握消费税税目的划分任务描述苏州瑞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白酒、啤酒、饮料及其他酒的生产与销售。2008年11月4日销售10吨粮食白酒给苏州瑞德烟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11月8日销售1000箱饮料给苏州瑞德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5万元,11月11日,受苏州瑞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为其加工一批精装礼品葡萄酒,对方只对酒瓶的外观印刷有要求,相关生产用原料仍由瑞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月末,瑞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小陈欲进行相关业务的消费税事宜,他认为,(1)本公司为瑞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装礼品葡萄酒属于受托加工行为,应由本公司进行带收代缴;(2)本公司4日销售给给瑞德烟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白酒应要缴纳消费税,对方公司也在向市场销售白酒,瑞德烟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也应该缴纳消费税;(3)公司8日销售的1000箱饮料是酒厂生产的,也应该缴纳消费税。你认为小陈上述的想法正确吗?任务分析通过任务的描述,问题的关键就是小陈的想法中涉及到消费税的纳税人的认定,是不是只要销售应税消费品就要纳税,还有什么样的消费品才需要缴纳消费税,是不是所有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以及对委托加工的正确认定是怎样的,只要我们将上述问题所涉及的税收知识掌握了,小王也就不会出现那样的想法了。相关知识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二、征税范围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相关知识三、税目与税率1、税目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06年3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苦干子目。(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2)酒及酒精。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3)化妆品。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6)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汽油、柴油的征收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7)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8)小汽车。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9)摩托车,另外还有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相关知识2、消费税税率任务实施通过相关知识的学习,我们发现(1)瑞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瑞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装礼品葡萄酒不属于受托加工行为,因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而是生产销售精装葡萄酒,不应由瑞德酒业进行带收代缴,纳税义务而是由瑞德酒业承担;(2)公司4日销售给瑞德烟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白酒应要缴纳消费税是正确的,瑞德烟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虽也在向市场销售白酒,但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因为在只有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才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对方是商业企业,不符合纳税人的身份;(3)公司8日销售的1000箱饮料是虽酒厂生产的,但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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