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节选第四章义务教育(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
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
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学
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薄弱学科教师,开足规定课程
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增强学生体质
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
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