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修改)一.指导思想根据启东市教育局启教发【2014】32号文件《关于印发启东市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总额分配方案的通知》和启教发【2014】33号《关于印发启东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尊重知识、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享受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教职员工
凡本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被学校聘任,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在任期内经考核可享受本方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两级分配
根据启东市教育局启教发【2014】32号和启教发【2014】33号文件精神,市局按照办学方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根据学校不同特点,对各校实行分A、B、C三类等次考核
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单位编制人数、学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各学校、直属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报经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实施
再由学校考核发放到享受绩效工资的教职工
四.绩效工资组成1
工作量津贴3
教育质量奖5
服务质量奖6
安全责任奖7
师德师风奖五.考核发放实施细则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职务津贴(除班主任津贴、备课组长津贴)按月以赋分“F”的方式考核,得出各人总分“F”值,年终结算
结算公式:教职工个人津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教育质量奖-服务质量奖-班主任、备课组长津贴)/全体教职工总分“F”〕×个人津贴总分“F”
班主任津贴、备课组长津贴按照标准提取总量后由职能部门按月考核,学年度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