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合同广告主(以下称甲方):广告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0月8日期间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发布广告
广告内容长度播出次数播出时间刊例折扣折后单价发布天数合计金额15秒/次1次/天红绿灯9:00-10:001500元6
5折975元28天27300元15秒/次1次/天交通万事通11:00-12:001200元6
5折780元28天21840元15秒/次1次/天笑一笑十年少19:00-19:301680元6
5折1092元28天30576元录制费400元总计80116元凡在电台播出的广告必须一次性交付广告款:甲方应在2012年9月3日前将广告发布费总计80116元(捌万零壹佰壹拾陆元整)付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现金或支票或电汇
三、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1四、乙方应确保甲方广告正常播出,其播出时间、播出长度及播出内容在合同期内应给予保证
因广播电台属特殊传媒行业,若遇节目变动或不可抗力(节假日节目特办、重大活动、文体赛事、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未能按时播出原有广告,乙方应事前通知甲方,协商调整广告播出时间
如因乙方失误原因造成的漏播,乙方按照漏一补二的方式进行赔偿
五、同一广告内容播出次数不得小于15次,15次之内不得更改(不得停播),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修改,每个段位须交纳广告调整费400元;如果广告播出满15次之后,欲更换音频文件,而且计划中未播出的部分也满15次,则允许调整
幸运大赠送、路况、特约播出等广告形式其音频更换周期以十五天为最低单位
六、广告播出安排应选用连续播出方式,若采用间断式跳播(如每周只在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