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协议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物业服务协议使用阐明1、本协议为示范文本(试行),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协议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有关业主共有部分
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有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有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构造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有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施设备
(4)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5)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运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6)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7)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
3、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有关条款后均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