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协议管理浅析摘要: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及协议签订活动中常常碰到某些不利于己方的行为,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性人才,在招投标及协议签订活动中加强风险防备,维护企业利益,使企业可以顺利中标,实现经济效益,使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得到法律保障。我国目前的招投标过程中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理解、不熟悉有很大关系。本文就招投标与协议法律制度之间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述,并对目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关键词:招投标,协议,建设工程,公正一、序言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互相选择、互相理解,最终通过协议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协议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协议签订的最重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协议签订方式,但也应当遵守有关协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诸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协议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晰,导致诸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派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渐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目前各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渐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与各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渐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停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有关规章制度,逐渐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办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某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目前的实际状况,必须加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挥霍,不流失。二、我国招投标及协议签订中存在的重要问题(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局限性,没有通过有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献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规定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规定,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规定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爱好参与,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家,导致招标困难以至失败。(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自年7月1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主线性变化。为了防止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种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一样于标底,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献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献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导致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忽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过投资预算,导致国有资产挥霍,而某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3)协议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行的建设施工协议文本看,施工协议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尤其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对应的惩罚措施,因而阻碍了施工协议的公正公平履行。尚有些业主除了按招标文献签订“阳协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