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人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房屋或提出变动房租,否则按违约处理
乙方续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每月租金为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付,每期租金于起租日日前支付下一次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1(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