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德总结了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1、“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这是道德原则形式上的可普遍化要求
以定言判断表示的绝对命令,作为一个先天的综合命题,它的必然性,不是来自前提,也不是来自经验,其必然性、约束性、强制力只能来自行为准则符合规律的普遍性
在此条件之下,“我应该做什么”,主语人称的置换丝毫不会影响宾语的内容
2、“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视为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这是道德准则质料方面的要求
它是依据第一条准则推衍出来的
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具有价值
因此,以普遍化原则推之,他也应该同样地对待其他理性存在者
3、“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自然王国一样
”这是从整体上对全部准则作完整的规定
它所表达的涵义实际上就是“意志的自律”:人既是道德法则的制定者,又是其执行者
故而,人是自由的
动物听任本能的摆布,而人则由道德律统率,克服欲望的支配从而使人超脱于动物
诚如梯利所言:“道德规律表现人的最内在的自我,道德规律是他的命令,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命令
人要求遵守道德规律,也就是他的自律
康德伦理学中的道德法则TheLawofMoralityinKant'sEthics第一条公式: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这条“绝对命令”,常常被后人引述,事实上也正是康德的核心思想所在
第二条公式则是尊重人的原则
康德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而在第三条公式里,康德强调: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对自然王国那样
神存在的意义,已不再仅仅是涉及功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了人的信仰,而且这与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密切相关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理性为价值趋向的,道德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