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1案情:根据工作计划,2001年5月,A县地税局开展了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5月10日,县稽查局按规定向兴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稽查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定于5月14日派人对其实施检查
5月14日,稽查员发现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已逃避,后经几次联系,该单位总以各种借口拒绝检查
问:根据新《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上行为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70条规定,对以逃避、拒绝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2案情:某个体餐馆老板张某欠缴2001年5月份营业税15000元,县地税局责令其6月18日前缴纳
但张某在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于6月16日将餐馆转让、财产转移,致使县地税局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
问:税务机关对该案应如何处理
张某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法院应如何量刑处罚
答案: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5条规定,税务机关应追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到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可见,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法院应对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案例3案情:申江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2001年3-5月,企业均为零申报
县地税局通过调查,初步了解到其货款通过东方公司帐户结算
为掌握确凿证据,2001年5月15日稽查局两名工作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东方公司的存款帐户进行了检查核对
掌握了申江公司利用东方公司帐号偷税10000元的违法事实
5月20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