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社保体系及医保制度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羊毛出在羊身上);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中国的社保体系框架:(一)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在北京,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为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二)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详见后文)(三)失业保险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理》发布并实施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
5%—2%缴纳保险费,职工本人按照工资的0
5%—1%缴纳
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