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规范对发电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特点制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直属企业
第二章事故定义及级别第六条人身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发电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一)员工从事与发电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释义】“员工”系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发电生产有关的工作”系指:发电及供热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试验、修配、生产准备等生产性工作以及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等都属生产性管理工作),包括在外地区、外系统从事与发电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发电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及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员工工作期间“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发电生产伤亡事故
使用发电生产场所,利用生产工器具做与发电生产无关的事,视为干私活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