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工程建设工期定额(C版)编制说明1本定额按正常开工条件编制,即:1
1现场完成“五通一平”(道路、通信、水、电、气畅通,场地平整)工作,新建工程的铁路可根据情况缓通
2地基处理完毕
3设备材料供货按合同供应,且能满足现场连续施工需要
4现场施工准备已完成,即:施工组织总设计已批准,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可满足施工人员陆续进场的需要,土建及公用的生产性施工临时建筑完成70%以上,主要施工生产线已形成生产能力,完成相应的物资准备(材料、机械、工具等)和技术准备(厂区测量及控制网布设、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试定、新技术的选定、施工预算的编制等),开工阶段的施工图已经到达,后续图纸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在正常情况下,初步设计招标确定后到主体开工要控制在6个月以内
2本定额工期是指从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以汽机侧或锅炉侧先浇筑的时间为准)至本期工程(按两台机组考虑)最后一台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全过程所需的额定时间
工程的各种辅助(附属)及配套工程均应在总工期内完成,不再单独增列工期
脱硫项目要求与发电工程同步建成
本定额考虑各地区工程管理水平的差异,为平均工期偏短的定额
-2-3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说明3
1地区气候差异影响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06年版)》,按地区气象条件差异分为四级,分别适用于四类不同地区,如下表:地区省、市、自治区名称气象条件类别级别每年日平均气温5℃及以下的天数(天)最大冻土深度(CM)Ⅰ一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重庆≤94≤40Ⅱ寒冷北京、天津、河北(承德、张家口以南)、山东、山西(朔州以南)、河南、陕西(延安、榆林、横山以南)、甘肃(武威以东)95~13941~109Ⅲ严寒辽宁、吉林、黑龙江(哈尔滨、大庆、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