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