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本节导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事件回放】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中国网2015年7月1日讯: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9人,出席15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以15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主体内容】一、深刻认识宪法的崇高地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党中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之所以把宪法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这是因为:首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力量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民主集中制原则,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在我国宪法中都得到了确认和体现,构成了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和主体内容
宪法确立的这些重大制度和原则,关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其次,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具有极为广泛的、深刻的影响和作用
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