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十三五”规划扶贫困村选定方案与“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实施方案汇编“十三五”规划扶贫困村选定方案一、关于贫困村名额分配县分配各乡镇、街道贫困村按以乡镇为重点、兼顾街道的原则进行
我乡根据附表中规定的贫困村名额,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进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因素,确定贫困村评定标准,确保把贫困程度较深、最需要得到扶持的行政村选定为“十三五”贫困村
二、关于贫困村的选定(一)必要条件1、“十二五”期间初步筛选的未实施整村推动的候选贫困村
2、尚未实施整村推动的贫困村
3、基础设施薄弱,抵御风险能力脆弱,因灾返贫村
(二)否定条件1、行政村中80%以上的自然村均安排过省级和市级新农村建设点,村庄整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的村(即“十二五”期间的省级贫困村原则上不应列入“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3、城郊结合部的行政村
(二)衡量标准拟待定的贫困村须符合以下标准:1
贫困人口集中,占全村人口比例大
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排列最低
基础设施差,产业进展潜力较好,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
当地干部群众普遍认为最困难、最需扶持
村级班子团结,有战斗力
第1页共9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选定原则为保证我乡扶贫村的选定分配工作顺利完成,我乡坚持从以下原则出发:1
坚持扶贫宗旨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确保稳定原则
从而确保把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序较深、最需得到扶持的村选定为贫困村,确保贫困村选定的准确性和公认度,确保在稳定中完成贫困村选定工作
(四)选定办法和程序我乡根据县分配下达的数量,根据贫困程度将实行“三公示一票决”的程序选定“十三五”省级扶持的贫困村,然后根据我乡实际提出拟扶持贫困村名单进行上报
将县分配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县范围公告,让所辖各村(居)委会和广阔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