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1、总则1
1铁路线路防护栅栏(以下简称栅栏)是重要的铁路行车设备,是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屏障
2为加强栅栏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减少路内、外人身伤亡事故,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3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沿线两侧各类栅栏、围墙和相关设施的综合管理
2、设置原则2
1凡铁路线路允许速度≥120km/h的既有铁路和客运专线,均应设置栅栏进行封闭
允许速度<120km/h的线路区段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封闭
2栅栏应按照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通用图进行施工
既有栅栏,凡不符合通用图要求的,应结合更新改造逐步达标
3栅栏的设置应结合地区特点及路基状态,合理选择设置位置及结构形式,充分考虑线路维护方便,确保运营安全及路基稳定
4栅栏除具封闭功能外,还应兼顾与线路的协调、美观
一般地段栅栏顶端和下端纵向平齐(下端距地面不超过10cm);与路线走向基本平行;与桥梁、隧道、涵渠以及其他既有建筑物合理顺接,无缺口、不零乱;基础牢固稳定,不松动、不下沉、不阻水
5靠近村镇、人口密集区、车站两端、上跨立交桥下线路两侧等特殊地段,栅栏的结构形式可采用个别设计,强度应进行加强,高度不低于2
应有计划地修建人行地道或天桥,彻底解决人、畜和车辆通行问题
6新建或改建铁路工程,凡符合安设栅栏条件的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新建栅栏按工程管理,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按验收规定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
按管单位应核对竣工文件,验收工程质量,并建立技术资料台账
3、职责分工3
1各铁路局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栅栏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的副局长任组长,铁路局安监室、工务处、运输处、公安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局)
2铁路局工务处、运输处是栅栏的设备管理部门
负责既有栅栏的